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中活性炭选择、使用、更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采用以生物质(木材、木屑、竹、果壳等)、煤为主要原材料制备的颗粒、蜂窝活性炭,及以粘胶、聚丙烯腈或沥青纤维为主要原料制备的活性炭纤维毡为吸附剂的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等生活源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 GB/T 7702.1~22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 GB/T 12496.1~22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 20449 活性炭丁烷工作容量测试方法
- GB/T 20450 活性炭着火点测试方法
- GB/T 35565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甲醛吸附率的测定
- GB/T 35815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甲苯吸附率的测定
-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HJ 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 HG/T 3922 活性炭纤维毡
- LY/T 3284 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
- LY/T 3155 活性炭苯吸附率的测定
- DB 44/2367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号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大气〔2021〕65号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 粤环函〔2019〕24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的通知 粤环办函〔2020〕19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定方法(试行)》的通知 深环办〔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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