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水污染源在线监控技术指南

为切实加强宝安区涉水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控,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全、规范运行,提高自动监控设备的维护效率和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宝安区涉水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建设要求,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其他重金属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数据传输、验收、运行维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以及站房门禁监控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要求。

本指南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指南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指南由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编制。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解释。

编写人员:李祎、张振华、罗敏健、曾志江、余泽群、张珂、王桂英、程丞、林进宝、邓雪玉、梁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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